婚前检查指的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已经结婚群体定编的遗传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方面的检查。
1994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的“我国妇幼保健院法”要求,婚前医药学检查项目包含:
(1)了解病历、体能检查、日常輔助检查等重点检查。
(2)经肛门口腹部,阴道检查双向检查后,应征得自己或亲人的允许后才可开展女性生殖器官激光切割。
除开处女膜破了发育不全外,严禁叙述其完整性。
猜疑生长发育异常者,应用心确诊。
(3)基本輔助检查应开展胸镜片检查、血夜、小便、霉毒筛选、检验血清蛋白转氨酶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女性阴道分必物念珠菌,黄曲霉菌检查。
(4)其他独特检查,如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非淋、HIV、衣原体和支原体、男性精子基本、B超、胸部、染色体检查等,应依据需要或自行标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