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病史该不该告知伴侣
27岁的成都姑娘,和恋爱八个月的老公走入了婚姻生活圣殿。
但何穗不清楚,自己的枕边人实际上一直都有比较比较严重的忧郁症,并需要靠药品保持。
在获知老公患上精神病症后,何穗越来越焦虑不安起來。
在内心,老公的有意隐瞒更好像对这一段关系的出轨行为。
自打获知老公的病况,婚姻生活生活也笼上了黑影:
“他愈来愈不善言辞,有时还会自虐。”
当结婚后发现另一半患上重疾,且婚前有意愿你隐瞒时,这一段婚姻生活你是不是还会坚持下去?民法典婚姻生活家庭编议案报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次决议。
在其中要求: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换句话说,若伴侣有意隐瞒婚前重特大病史,则另一半有权停止夫妇关系。
律师表明:
婚姻生活中隐瞒重疾,侵害的也不单单是自主权,乃至可能是生命权。
例如患上危重症精神病、或处在病发期内的法定传染病,包含没经痊愈的霉毒、非淋、HIV、开放式结核病、麻风病等,若婚前患有之上医药学上觉得不理应结婚的病症,结婚后并未痊愈的,婚姻无效。
自然,这一要求也引得网民的异议,有网民疑虑:
“难道说生过病就没有了结婚权?强制性讲出生病历经,病人隐私权又该怎么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