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6月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在官网发布了《防晒化妆品防晒效 果标识管理要求》。这个公告就是说,咱们以后买到的防晒霜,外包装标识应该是什么样的。妹子们要学一下。
某两种化合物的吸收曲线,都是在UVA吸收不全。
长波紫外线(UVA)防护效果的标识应当以PFA值的实际测定结果为依据,在产品标签上标识UVA防护等 级PA。当PFA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UVA防护效果;当PFA值为2~3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4~7时,标识 为PA++;当PFA值为8~15时,标识为PA+++;当PFA值大于等于16时,标识为PA++++。
PFA,可以近似理解为针对UVA的SPF。过去最高只能标到PA+++,以后可以标到4个加号了,可以 衡量的UVA防护力上限翻番了。这个应该是借鉴了日本的改革。
3.防晒效果表示的变更及相关指数
变更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产品设计包装、防晒 效果检验报告等资料。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防水性能、临界波长、长波紫外线
防护指数等,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必要时可参 考国际标准组织(ISO)发布的相关检验方法。
另外,公告里指出:已获批准的防晒化妆品,需要调整防晒效果标识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按照本公 告要求提出变更申请。自2016年12月1日起,申报行政许可的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应当符合本公告 要求。此前已获得批准文号的防晒化妆品,其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 保质期结束。
也就是说并不是马上就能买到PA++++标志的产品,还要走段流程啦!